张明浩,女,1964年2月生,民盟盟员,法学教授、双师型教师。1994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,取得律师执业资格,一直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业务;2014年-2022年被聘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第四届、第五届仲裁员。长期致力于律师和仲裁员工作,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。
张明浩教授入职以来,一直从事法律基础和经济法教学任务,教学和科研成果显著。主持黑龙江省教育厅教改工程课题1项、黑龙江省哲社办课题1项,参加黑龙江省教育厅课题、黑龙江省课题、浙江省法学会等重点课题5项,并都顺利结项。张教授出版的专著及所获得的论文成果共11项,并于2015年获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论文二等奖。
张明浩教授先后讲授经济法、民法、公司与破产法、婚姻与继承法、票据法、金融法等专业课,开设思想政治教育、政治学与行政学、法律基础、婚姻、继承、劳动法、劳动合同法、社会保障法等专业必修课程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。同时被哈尔滨几所民办高校聘为兼职教师,先后讲授金融法、社会保障法等课程,所讲授的课程深受学生喜爱和欢迎。